Page 171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P. 171
程金額約為 8 千萬,占總金額之 29.7%,為占比例最大項目,其次為道路工程、
排水工程等。表 6.19 中之「子項目」為每一「工項」之子工項,如以道路工程
為工項,其子項目有清除及掘除、基地及路幅開挖等 19 項子工項。表 6.19 中
之「子項目」中並非所有項目皆可估算碳排,其中亦有部分項目包含臨時設施、
可重複利用之假設工程、無相對應關碳係數、單位不明確無法確認材料與能源
消耗者、植栽、道路景觀裝飾物品等,上述項目皆無法評估碳排放量。台中潭
子案及台南仁德案兩項案例之子項目亦適用。
表 6.19 宜蘭二結案碳排計算金額
工項 子項數 金額(元) 占直接工程費(%)
一.道路工程 19 56,580,794 20.6
二.箱涵及機房結構工程 21 27,024,131 9.8
三.大地工程 36 81,619,841 29.7
四.排水工程 22 45,291,123 16.5
五.照明工程 58 15,766,329 5.7
六.號誌工程 27 3,565,020 1.3
七.交通工程 6 830,634 0.3
八.景觀工程 66 23,747,805 8.6
九.纜線管路工程 28 18,928,758 6.9
合計 273,354,435 99.3
II. 台中潭子案
台中潭子案工程經費總計 178,600,000 元,涵括設備費、委外服務費、工
程管理費三大項目,由於後兩者為間接費用支出或稅金等,為無需估算碳足跡
之項目,故可省略不計算,其中設備費中又有八大項目,研究中將僅對施工費
部分進行碳足跡評估,設備費省略項目皆為費用支出,如物價指數調整款、空
氣污染防制費、外線補助費、試驗費、地上/地下管線遷移維護費、其他工程費、
工程準備金八大項目。施工費用總計 163,988,134 元,包含道路、橋梁、供給管
道、交通、照明工程等共 13 個項目如表 6.20 所示。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