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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發言人 發言意見 研究單位處理情形
7.因各地區現地條件不一,如欲選用同一套標 7.人行道設計手冊中已納入有關審
準,恐不易,建議可將審議機制面納入。例 議機制之觀念,詳 4.7 節。
如:景觀綠化方面,可加入景觀專業方面審
議機制,授權地方彈性運用,因地制宜。
8.植物的成長與植穴的土壤養分有很大關係, 8.已將此觀念納入人行道設計手冊
植穴土壤範圍應愈大愈好,故設計上成為植 4.7.3 節。
穴帶對植物而言,是最佳的生長條件。
9.台灣樹穴鑄鐵蓋板設計,由於無法統一鑄造 9.敬悉。
,是由設計人員自行設計,故品質、設計均
不一,如可以的話,可從制度面著手,建議
由工業設計人員整體設計後再由工程師選用
。
1.建議於研究計畫中將人行道淨寬度予以定義 1.人行道設計手冊 4.1 節已說明人行
,且人行道寬度除考量最小寬度外,應以行 道寬度訂定之原則。
人流量根據設計服務水準或兩旁建物的容積
率決定之。
2.人行道除行人通道外,另包含行人活動及停 2.人行道設計手冊 4.1 節已將行人活
留空間,設計時應以二者不同的需求及服務 動及停留空間的需求納入考慮。
水準(LOS)分別訂定標準。
3.人行道上應以行人優先,機車絕不可騎上人 3.機車停車格係設置於公共設施帶
唐亢
委員 行道的觀念應強調,故人行道上不宜設置停 上,且由道路側進入,並與人行道
車格,如已設置,則頇從道路側進入,絕不 以緣石阻隔。
可由人行道上下,且頇與人行道以阻隔緣石
隔離。
4.建議小汽車上下停車區之緣石高度應酌降為 4.人行道緣石高度以 10 至 20 公分為
10 公分,以利車門打開。 準,但容許路邊停車時可酌予調降
。
5.人行道除了淨寬外,建議應加以定義其淨高 5.人行道凈高之要求已納入人行道
限制。 設計手冊 4.3 節。
1.電信箱等街道傢俱之尺寸、大小、擺設位置 1.各項公共設施及街道傢俱之相關
等於本研究中是否應予訂定,以有所規範。 尺寸與設置原則,已於人行道設計
手冊 4.2 節 、 4.8 節及 4.11 節中予
內政部
以說明。
營建署
周潮生副 2.生態工法是否可充分反應於本研究中。 2.本研究已加強有關生態工法的觀
念說明,並將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總工程司
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中有關之
生態工法,納入人行道設計手冊
4.6 節及 4.7 節中。
內政部營 1.人行道上電力、電信等設置標準化,建議考 1.電力及電信設施均有其基本設置
建署北區 量納入本研究中。 需求及設置標準,人行道設計手冊
工程處 已將相關尺寸及設計建議納入 4.2
道北隊
高英三 節及 4.11 節中說明。
分隊長
附 8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