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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發言人                        發言意見                                研究單位處理情形

                          7.因各地區現地條件不一,如欲選用同一套標 7.人行道設計手冊中已納入有關審
                            準,恐不易,建議可將審議機制面納入。例                           議機制之觀念,詳 4.7 節。
                            如:景觀綠化方面,可加入景觀專業方面審
                            議機制,授權地方彈性運用,因地制宜。
                          8.植物的成長與植穴的土壤養分有很大關係, 8.已將此觀念納入人行道設計手冊
                            植穴土壤範圍應愈大愈好,故設計上成為植                           4.7.3 節。
                            穴帶對植物而言,是最佳的生長條件。
                          9.台灣樹穴鑄鐵蓋板設計,由於無法統一鑄造 9.敬悉。
                            ,是由設計人員自行設計,故品質、設計均
                            不一,如可以的話,可從制度面著手,建議
                            由工業設計人員整體設計後再由工程師選用
                            。

                          1.建議於研究計畫中將人行道淨寬度予以定義 1.人行道設計手冊 4.1 節已說明人行
                            ,且人行道寬度除考量最小寬度外,應以行                           道寬度訂定之原則。
                            人流量根據設計服務水準或兩旁建物的容積
                            率決定之。
                          2.人行道除行人通道外,另包含行人活動及停 2.人行道設計手冊 4.1 節已將行人活
                            留空間,設計時應以二者不同的需求及服務                           動及停留空間的需求納入考慮。
                            水準(LOS)分別訂定標準。
                          3.人行道上應以行人優先,機車絕不可騎上人 3.機車停車格係設置於公共設施帶
                  唐亢
                  委員        行道的觀念應強調,故人行道上不宜設置停                           上,且由道路側進入,並與人行道
                            車格,如已設置,則頇從道路側進入,絕不                           以緣石阻隔。
                            可由人行道上下,且頇與人行道以阻隔緣石
                            隔離。
                          4.建議小汽車上下停車區之緣石高度應酌降為 4.人行道緣石高度以 10 至 20 公分為
                            10 公分,以利車門打開。                                 準,但容許路邊停車時可酌予調降
                                                                          。
                          5.人行道除了淨寬外,建議應加以定義其淨高 5.人行道凈高之要求已納入人行道
                            限制。                                           設計手冊 4.3 節。
                          1.電信箱等街道傢俱之尺寸、大小、擺設位置 1.各項公共設施及街道傢俱之相關
                            等於本研究中是否應予訂定,以有所規範。                           尺寸與設置原則,已於人行道設計
                                                                          手冊 4.2 節 、 4.8 節及 4.11 節中予
                 內政部
                                                                          以說明。
                 營建署
                周潮生副      2.生態工法是否可充分反應於本研究中。                          2.本研究已加強有關生態工法的觀
                                                                          念說明,並將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總工程司
                                                                          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中有關之
                                                                          生態工法,納入人行道設計手冊
                                                                          4.6 節及 4.7 節中。

                內政部營 1.人行道上電力、電信等設置標準化,建議考 1.電力及電信設施均有其基本設置
                建署北區        量納入本研究中。                                      需求及設置標準,人行道設計手冊
                 工程處                                                      已將相關尺寸及設計建議納入 4.2
                 道北隊
                 高英三                                                      節及 4.11 節中說明。
                 分隊長






                                                        附 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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