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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發言人                        發言意見                                研究單位處理情形

                          6.導盲磚的設置有其基本立意,惟因其設置及 6.遵照辦理,詳人行道設計手冊 4.14
                            使用的不當,造成對視障者的障礙,如予全                           節。
                            面取消是否有因噎廢食之慮,本研究計畫如
                            建議取消,則對於視障者應有何種輔助設施
                            ,建議研究單位加以說明具體改進作法。
                          7.文中單位建議統一以中文表示。如人行道期 7.遵照辦理,已將英文之"M",統一
                            末報告初稿 4-4 頁一、二、三等項中之「M                        以中文之"公尺"表示。
                            」,統一以「公尺」表示;4-15、4-29、4-36
                            、4-46、附 6 等頁亦請統一。交通島報告較
                            無此問題,人行道報告部份請予逐頁對照統
                            一更正。
                          8.人行道期末報告初稿第 4-62 頁「十字」路口 8.遵照辦理,已配合修正。
                            車輛聲,請改為「交叉」路口,以符專業用
                            語。
                          1.『人行道』期中報告第三章『人行道步行特 1.舒適移動寬度已更正為基本移動
                            性及空間尺寸需求表』規定,舒適移動寬度                           寬度。
                            為 0.6~0.9 公尺,然單人行走寬度即為 0.75
                            公尺,舒適度訂為 0.6 公尺似為不宜,建請
                            再考慮。
                          2.建請再說明『人行道』期中報告第三章,為 2.為避免使用者產生誤解,已於期末
                 黃承傳        何使用該人行道寬度計算公式,並請再考慮                           報告中將此計算公式刪除。
                  委員
                            其適用性。
                          3.人行道期末報告初稿第 4.15.2 節「自行車停 3.已重新調整修正為"若停放時間較
                            放空間」中,說明自行車停放地點最大步行                           長,最大步行距離應維持在 100 公
                            距離 20~30 公尺,是否合宜,請再檢討。                        尺以內;若停放時間較短,則最大
                                                                          步行距離維持在 20~30 公尺內"。

                          1.天橋、地下道與人行道銜接交叉處的人行道 1.已增補人行天橋與地下道相關資
                            應如何處理,建請補敘。                                   料於人行道設計手冊 4.10 節。
                內政部營      2.建議詳細說明人行道舖面其下舖設透水材質 2.已增補透水舖面之相關資料於人
                建署環境
                            的相關規定。                                        行道設計手冊 4.6.4 節。
                 工程組
                          3.本報告建議地下管線設置在人行道公共設施 3.已重新修正內容如人行道設計手
                 陳高孝        帶之下,未來管線單位如何維護管理,建議                           冊 4.12 節。
                 工程司
                            考量其合適性。

                          1.『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中 1.地下道出入口之人行道舖面可以
                內政部營        敘及地下道出入口的人行道舖面可以不同材                           位置磚(圓點磚)提醒視障者,此
                建署道路        質舖設,以利視障人士辨別,建請研究單位                           項說明已納入人行道設計手冊表
                 工程組        就此材質做一建議。                                     4.10-1 中。
                 黃榮杰  2.建議請將共同管道的配置併入人行道考量。 2.遵照辦理,詳人行道設計手冊
                  課長                                                      4.12.2 節。






                                                         附 8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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