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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第三章 通則
發言人 發言意見 研究單位處理情形
1.人行道的設計應脫離道路獨立優先考量,而 1.認同羅委員之觀點,人行道設計手
非道路的附屬品,建議於本研究手冊中應特 冊 3.2 節即強調此一設計觀念。
別強調此點,讓設計人員均有此觀念。
2.本研究的上位指導計畫為『市區道路工程規 2.已於人行道設計手冊中修正內容
羅孝賢 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依上位計畫之研究成 。『人行道』仍遵循上位計畫之定
委員 果,公共設施帶並不屬於人行道之一環,如 義,但增加"公共設施帶需與人行
依本次研究成果將人行道分為步行帶與公共 道合併考慮"之說明。
設施帶,則違背上位計畫的精神且不符現行
法令對於『人行道』之規範,故建議人行道
應與公共設施帶分別視之。
1.以本二研究計畫主題而言,建議不必將車道 1.有關交通島及人行道設計前置作
設計、排水設計納入,因就已放入本計畫內 業(包含車道配置)與相關排水設
容之該二部份觀之,似又稍嫌不足;另建議 計,係依據歷次會議審查意見要求
唐亢 槽化設計、人行道設計等宜先訂定設計目標 納入。另有關設計目標、設計原則
委員 、設計原則,而後才能訂定設計手冊。 等,皆已納入手冊中。
2.人行道期末報告初稿第 3-2 頁『人行道設計 2.遵照辦理,詳設計手冊 3.2 節。
目標』中,中文翻譯應與英文名詞定義相符
,建請酌修。
內政部營 1.建議考量可在路寬不大之道路,應予註明加 1.建議設計者可依道路交通量及行
建署道路 設人行道寬度供設計者參考,則可避免因尚 人流量情況,彈性調整道路單元佈
工程組 有行車空間變成路邊停車,藉以改善交通。 設。
童健飛
組長
1.人行道期末報告初稿第 3.2 節「人行道設計 1.「人行道設計目標」係參考自吳光
黃承傳 目標」中,有關「步行安穩性」與「吸引力 庭 翻 譯 John J.Fruin 所 著 之
委員 」之用詞不太適當,建議再修正。 "Pedestrian Planning and
Design"。
1.建議人行道設計手冊表 3.3-1「人行道功能特 1.遵照辦理,配合增加此項內容及說
林鎮洋
性及環境塑造元素表」,於功能特性乙欄中增 明。
委員
加「生態特性」乙部份。
台北市政 1.另建請將「通行帶」的概念納入手冊中,並 1.人行道設計手冊中已納入「通行帶
府工務局 統一本手冊中的各名詞說法(例如:步行帶 」之觀念,並統一使用人行道之名
養護工程處 、人行道、人行淨空間等)。 稱及用詞。
蘇怡萍
工程司
附 8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