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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第四章  規劃設計準則


                 發言人                        發言意見                                研究單位處理情形
                          1.本研究中建議數個不同人行道寬度其步行帶 1.設施帶之寬度要求係依據人行道
                            與設施帶配置方式及寬度,惟其中 2.5 公尺                        總寬度及設施實際需要加以訂定
                            寬人行道扣除 1.2 公尺設施帶,所餘之步行                        ,已納入人行道設計手冊 4.1 節中
                台北市政        帶則僅為 1.3 公尺,與研究中規定人行空間                        。
                府交通局        至少宜為 1.5 公尺之原則似為不符,並應將
                  趙堅        騎樓是否有柱子納入人行使用空間考量。
                 工程司  2.本研究中設施帶所劃設之機車停車格尺寸為 2.參考「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
                            2 公尺,與現行台北市政府停管處規定之尺寸                         範之研究」報告,機車停車格位尺
                            2.2 公尺不同,建議是否考量配合修正。                          寸修正為 2.2 公尺。

                新 竹 縣 政 府   1.建議將人行道設施帶中街道傢俱的擺放位置 1.已納入手冊內容,詳人行道設計手
                 曾嘉文        、高度、限制原則等,納入本研究中。                             冊 4.8 節。
                 工程司
                          1.依現行『市區道路條例』條文,並無無障礙 1.遵照辦理,已將相關內容納入人行
                            設施設計尺寸的相關規定,然無障礙設施為                           道設計手冊 4.14 節。
                內政部營
                            未來潮流,目前修正中的『市區道路條例』
                建署公共
                            修正條文亦已將無障礙設施納為市區道路
                 工程組        附屬工程,於興建或維護道路時應予以併入
                 趙啟宏        考量,故建議應考量將無障礙設施納入手冊
                 工程司
                            中。

                          1.機車停車位並非屬人行道之一環,故建議『 1.機車雖非人行道之主角,但基於現
                            人行道』期中報告第 8 頁『人行道設計元素                         實環境考量,在無其他適當路外或
                            分類及內容表』中,將機車停車位自交通相                           路邊停車空間之情況下,仍有可能
                            關設施分類中予以刪除。                                   利用人行道之設施帶空間設置,因
                                                                          此有關機車停放之設計原則仍保
                                                                          留納入人行道設計手冊 4.15 節。
                          2.『人行道』期中報告第三章,人行道寬度計 2.為避免使用者產生誤解,已於期末
                            算公式中所表示的人行道寬度應為『人行道                           報告中將此計算公式刪除。
                            淨寬度』似較為妥,建議予以說明釐清,以
                 羅孝賢        免產生誤導。
                  委員      3.人行道舖面材料過去以施工容易、不易壞為 3.有關人行道舖面材質及施工之規
                            原則,並未考量市區道路土地涵養水分之能                           定於人行道設計手冊 4.6 節均有詳
                            力選擇適當的舖面材料,故建議應將舖面材                           細之說明。
                            質防滑性等納入本手冊中予以考量。
                          4.人行道街道傢俱,除規定其高、寬度外,建 4.遵照辦理,已將街道傢俱深度限制
                            議仍應加入深度的限制。                                   納入期末報告內容。
                          5.『人行道』期中報告第 3.7 節人行道上下車 5.已針對上下車彎設計需求重新撰
                            彎設計建議表中『上下車彎長度不宜過大,                           寫,詳人行道設計手冊 4.9 節。
                            造成計程車排班等候』的意思為何?似語焉
                            不詳,建請詳加說明。




                                                         附 8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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