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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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道路直接銜接。主要道路之曲線路段及交叉口之交接處宜保留
適當之路權加寬,以供轉彎車輛及路口設施使用。
二、鐵路車站、機場及港口等重要運輸設施及商業、產業中心與重要
公共設施用地等較多旅次產生地區宜有大眾運輸系統與主要道路
連絡。
三、過境旅次應有適當規劃疏導,並宜儘量避免穿過市區中心。為了
解決現有市鎮之穿越性交通問題,得由路網結構之調整,建立繞
道道路。此一繞道道路應有完整的交通導引設施配合,以進行交
通管理。
四、主、次要聯外道路用地寬度與都市區外聯絡公路之用地寬度及路
型,其兩道路系統之銜接宜儘量相互配合。
五、都市道路規劃主要設施之規劃服務水準宜儘量設定在 C 級以上,
以因應未來成長之需要。同時亦可提供更多空間在交通需求不大
之下,用來增加行人及綠化之空間。
六、道路系統之規劃應作交通管理之概念考量,例如是否有替代道路
可提供作替代路線導引之管理。若有左轉需求時,應考慮是否有
足夠空間提供左轉交通之用。同時亦應考慮交通管理設施所需之
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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