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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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叉道路數不宜多於四肢,主、次要道路宜儘量避免使用環形交



                        叉。


                  五、道路交叉口截角原則上應考慮交叉口安全視距之要求,並得依使



                        用車種酌予放大。


                  六、主、次要道路系統規劃應考慮運具、速率及人車分流,以提高行



                        車安全。


                  七、道路設施規劃應就其功能考量所服務車輛之種類,選擇適當之設



                        計車輛尺寸為標準,留設足夠的空間以利配置。同時需考量緊急


                        救難車輛之進出,例如巷道對垃圾車及救護車與消防車等之出入



                        。


                  八、主要道路與高速公路、鐵路相交以設置立體交叉為宜。其它等級



                        之道路宜避免與鐵路相交。






               2.4  效率性之規劃原則


                        市區道路規劃之交通效率性原則如下:



                  一、道路系統之規劃宜依照道路之功能等級分類,由主要道路逐次分


                        支為次要道路、集散道路及巷道。快速道路之出入口匝道宜與主



                        要道路相連接。主要道路兩邊宜少設道路出口,避免與巷道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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