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2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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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隧道淨空控制點,隧道安全等級是否納入,建議                                          。
                      研究單位考量。                                                      4.本規範僅訂定最低值

                    3.為確保隧道路段行車安全、減少意外事故發生,                                          ,實際設計時,應參

                      完善之監測系統係屬必須(確保道路使用功能完                                          考車道數之多寡加以
                      備)。建請研究單位酌予考量是否將隧道監測系                                          設計。有關市區道路
                      統(含TV監視器、號誌\標誌控制設備,以及如風                                        之定義參照「市區道

                      速風向、車輛偵測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煙                                          路條例」。
                      層等濃度偵測設備等)納入設計規範內容。另其 5.規範中已加以修正。

                      他安全防災(含通報、警報系統、消防系統、避 6.加入規範內容中。
                      難指引設施、通信設備、電力系統)及隧道排水 7.本規範儘提供參考值

                      設備等,均宜一併考量(配合之隧道內凹槽設施                                          ,未來各縣市訂設計
                      構造物亦應設置)。                                                      標準時,建議可視個

                    4.本研究所引述之部份條文數據與交通部、國工局                                          案單獨考慮
                      所訂定之標準,仍有爭議,例如:單車道車道淨 8.已參照交通部「交通

                      寬不得少於  5公尺,雙車道不得少於  7公尺。以                                      工程手冊」修正。

                      個人從事公路局案件之經驗,其定義並非以某一 9.納入未來後續研究參
                      數字為準,尚考慮車道寬度,如再考慮汽機車混                                          考
                      合道時,則再放寬其寬度。是以本研究是否僅以 10.遵照此一意見,最

                      一個數字表示車道淨寬,仍有待商榷。另建議研                                            小值訂為4.6公尺。

                      究單位應對「市區道路」做更進一步定義,台北 11.遵照意見加入規範
                      等都會區與花蓮、南投等市區之道路應有區別,                                            中。
                      避免引人誤解本研究案僅著重於台北等大都會區 12.已修正之。

                      市區道路設計、或舖面工程設計、或道路相關附 13.已加入。
                      屬設施設計而已。                                                     14.遵照辦理。

                    5.第21.1.2節『隧道安全走道』,其高度不得低於20 15.遵照辦理,除基本
                      公分,或高於25公分,因與開車子的側門有關,                                           照明外,並增加夜

                      國工局目前整合之結果為不得高於15公分,現行                                           間、加強及緊急等

                      個人實務上運用係以15公分為準,與報告中建議                                           情況之照明。
                      數字不同,請研究單位再斟酌。建議研究單位可
                      依實際蒐集車輛資訊研訂相關緣石高度數值。。

                    6.市區道路上隧道淨空以4.6公尺為據,為可接受標
                      準。

                    7.第21-2頁,  200公尺以上需設通風設施之規定與
                      現行考慮隧道長度、縱坡等為設計標準決定是否

                      設置通風設施之作法不同,恐會造成爭議,建議
                      可於以後個案單獨考慮,不宜於規範中訂定之。



                                                        附錄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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