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5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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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提作為未來修法之建議。                                                 方。
                    13.引用資料來源建議可予以詳列,供規劃設計人員

                       於運用時可另外引用參閱。
                    14.表格單位建議列於右上方統一位置。

          營建署 1.期許本規範之研究成果能更淺顥易懂與實務經驗 1.納入參考為研究方向
          道路工         相互配合,讓設計師更容易使用。                                                。

          程組簡 2.規劃篇的內容部份與都市計畫相關,建議未來可 2.同意此一觀點。

          副組長         邀請都市計畫專家參加,並多參酌營建署都市計
          修德          畫組之意見。

          林委員 1.格式章節應統一,各章節之一致性、關聯性應予 1.章節格式已加強一致
          炳森          加強。                                                            性與關連性。

                    2.參考文獻之來源應標明,錯誤處應修正。                                           2.錯誤已修正。
                    3.部份規範引用國外文獻,是否適用於國內地區宜 3.若有國內相關研究,
                      再斟酌。                                                           參照國內文獻,若無

                    4.部份章節有圖名、表名,部份章節則無,建議宜                                          才參考國外文獻。

                      統一。                                                          4.圖表問題以統一。
          鄧委員 1.規範之訂定應明確嚴謹但可不必過於嚴苛,遣詞 1.同意此一觀點,並加
          曜輝          用句”宜”與”應”間之彈性與限制性應明確。                                          強校對。

          何委員 1.建議本規範所制定之條文能與其他單位所制定之 1.已加強相關條文比對

          竹天          規範相符,避免有所相左。                                                   。
                    2.建議未來可編製標準圖,配合文字說明,俾設計 2.建議納入未來新訂設

                      者能更明瞭。                                                         計手冊之參考。
          房委員 1.錯別字、漏字應補修正,表格應標明應用單位, 1.文字錯誤已修正。

          性中          較為清楚。                                                        2.遵照辦理。
                    2.符號文字宜統一格式及說法。例如:MR、MR、 3.PHF等車流中之用語

                      Mr應統一修正為MR。                                                    ,一般僅以縮寫提示
                    3.英文縮寫之名詞,例如:PHF,建議可將英文全                                         。

                      名列出。                                                         4.採納其建議。
                    4.表格建請標明單位。文獻之格式建請一致,例如 5.同意此建議,已加入

                      :作者、名稱、出版社、年份等。                                                於附錄中。
                    5.各委員歷次會議的審查意見,建議列於報告附錄 6.同意此建議,將由主

                      中,以利備查。                                                        辦單位納入後續研究
                    6.建議本案報告於刊行前,可發函各公務單位、設                                          辦理。

                      計顧問公司、施工單位等機關,利用半年至一年
                      的時間,回收意見,以利改進。

          沈委員 1.規範不需太詳細,條文太詳細易使工程師綁手綁 1.參考文獻、出處已增


                                                        附錄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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