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4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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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綜合意見


          發言人  發言意見                                                                研究單位回覆
          羅委員 1.規範中引進輕軌電車、交通寧靜區之概念是一個 1.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對

          孝賢          非常好的觀念,但如何設置郤缺乏法源依據,若                                          於規範之定位決定後
                      直接納入規範中,恐會引發問題,建議可於本研                                          ,再決定是否置於規

                      究中提出修法之建議意見。                                                   範內容或建議中。
                    2.以圖表方式加以說明,令人一目了然,立意頗佳 2.遵照增加圖表說明設

                      ,建議可酌增,以利未來規劃之參考。                                              計原則。
                    3.個人期許未來可以本規範為基礎,衍生其他設計 3.同意此一觀點

                      手冊,可使設計師有更多參考的依循。                                            4.於工作會議中,請各
                    4.部份數據資料來源沿用舊版或引用其他單位的規                                          審查委員、單位代表

                      範,是否經過各單位認可,應再討論。                                              共同討論決定之。
                    5.期中報告中有的圖表係以掃瞄方式處理,不甚清 5.已修正部分不清楚之

                      晰,建議於正式規範報告時應重新描繪。                                             圖表。
                    6.本規範與交通部所訂的規範之一致性,應予以檢 6.納入參考為研究方向

                      核,由於交通部之路線設計規範已使用多年,其                                          。
                      中或有值得修正之處,若本規範有更好的作法亦 7.本研究同意此一觀點

                      可建議。                                                         8.已增加文內之說明。
                    7.由於時間與經費限制,建議本規範可先引用國內 9.專有名詞已加強校對

                      相關研究成果,如無則再引用國外的數據,經與                                          工作。
                      專家學者取得共識溝通後予以應用。遣詞用句則 10.依據內政部營建署

                      宜簡明扼要、謹慎。                                                        對於規範之定位決
                    8.建議以簡單例子引導使用者從事設計工作。                                              定後,再決定是否

                    9.專有名詞應先統一定義,並查明與現行法令規定                                            置於規範內容或建
                      是否一致。                                                            議中。

                    10.規範中提及新的觀念,並涉及交通管制設施,於 11.遵照辦理。
                       相關法令並無規定,是否可研提為未來修法之建 12.同意建議。

                       議。                                                          13.參照辦理,並在規
                    11.本規範係以原則性方式撰寫,建議『應儘量』改                                           範之最後附上參考

                       為『宜儘量』,提供較大的彈性空間。                                               文獻。
                    12.本規範中引進新觀念(交通寧靜區、輕軌運輸等 14.遵照辦理放至右上


                                                        附錄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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