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與主要道路連接之縣(省轄市)內聯絡道路。 3.與主要道路連接之縣轄市、鄉、鎮、分區內聯絡道路。 四、服務道路:提供各社區或鄰里單元至次要道路之通道。包括: 1.集散道路:供鄰里或社區之地區性活動使用,以集散道路來連接 次要道路與巷道之間者。 2.巷道:在一鄰里或社區之中,供道路兩旁建築物人車直接出入之 道路。 依此交通功能分類之方式,一個都市計畫區或都市可擁有不同功 能分類之道路層級,如圖 1.1 所示。 圖 1. 1 道路交通功能分類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