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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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市區道路功能分類
市區道路的功能以交通功能為主。但因其屬於公共空間之一,所
以就其道路空間之使用上,亦具備提供公共休閒及綠化植栽之功能,
並且提供放置其它公共設施之功能。因此,在道路功能分類上,可以
由交通功能及道路空間使用兩方面來作為分類之依據。
1.4.1 交通功能分類
一、快速道路:供穿越城市之通過性交通及供都會區內通過性交通使
用之道路。其交通功能屬於主要道路之一種,且優於主要道路。
二、主要道路:供交通繁忙地區與外圍重要鄉鎮市連絡之道路,並兼
供穿越城市交通使用,或聯絡市區內各分區之間的幹線道路。包
括:
1.聯絡縣市之間,及大型港口、機場、與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
要道路。
2.院轄市內聯絡各區之主要道路。
3.縣(省轄市)內貫穿三個以上鄉鎮之道路。
4.都市計畫區對外聯絡之主要道路。
三、次要道路:提供與鄰近社區或鄉鎮或村里聚落間之聯絡道路,具
聯絡主要道路與服務道路之功能。
1.與主要道路連接之都市區內聯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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