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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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論
1.1 本章概要
說明本規範法源依據與規範內容、適用範圍與道路功能分類。
1.2 法源依據與規範內容
1.2.1 法源依據
我國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有關都市道路之工程設計相關
規定則依行政院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台八八內字第二五三五五號令發
布『內政部主管法律及中央法規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組織調整整
理表』規定修正之市區道路條例第三十二條:「市區道路管理規則及
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維護車輛、行人
安全之原則訂定之,並報內政部備查。」(該修正條例已於立法院審議
中)。然因台灣地區幅員不大,若各縣市政府欠缺統一之設計規範、各
自訂定不同之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將造成工程師與用路人之困擾,故
有必要訂定統一之市區道路設計規範,供各縣市政府參考。
1.2.2 規範目的
本規範之目的有二,其一在於行政上,供各主管單位在進行市區
道路之規劃設計時有一共同的參考基礎,其二在交通功能上,透過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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