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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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B :人行道寬度(公尺)



                            N :估計一尖峰小時中之最大行人數


                              上述公式計算所得之寬度與 14.4.1 之原則比較,宜取較大


                         值為設計依據。




                14.4.3  人行道線形設計


                   一、人行道橫坡度規定最小 0.5%,最大 4%,一般均採用 2%以下



                         。


                   二、橫越人行道之斜坡道。



                      1.此一斜坡道如供汽車進出,其寬度最小為 2.75 公尺,最大不可


                         超過 8 公尺;如供機車、腳踏車、輪椅、嬰兒車進出,其寬度



                         最小為 1.5 公尺。


                      2.斜坡道最大坡度不得大於 10%。



                      3.斜坡道設計位置宜考慮配合附近巷道之出入口、公共場所(醫


                         院、學校…等)、無障礙停車格位及其它共同設計。



                   三、人行道縱坡度



                      1.人行道縱坡度不宜大於 12%,大於 8%時應設置緩衝平台,其


                         平台間距不得大於 30 公尺,平台坡度不得大於 2%,平台長度


                         至少 3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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