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P. 222
式中:
B :人行道寬度(公尺)
N :估計一尖峰小時中之最大行人數
上述公式計算所得之寬度與 14.4.1 之原則比較,宜取較大
值為設計依據。
14.4.3 人行道線形設計
一、人行道橫坡度規定最小 0.5%,最大 4%,一般均採用 2%以下
。
二、橫越人行道之斜坡道。
1.此一斜坡道如供汽車進出,其寬度最小為 2.75 公尺,最大不可
超過 8 公尺;如供機車、腳踏車、輪椅、嬰兒車進出,其寬度
最小為 1.5 公尺。
2.斜坡道最大坡度不得大於 10%。
3.斜坡道設計位置宜考慮配合附近巷道之出入口、公共場所(醫
院、學校…等)、無障礙停車格位及其它共同設計。
三、人行道縱坡度
1.人行道縱坡度不宜大於 12%,大於 8%時應設置緩衝平台,其
平台間距不得大於 30 公尺,平台坡度不得大於 2%,平台長度
至少 3 公尺。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