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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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坐輪椅者基本尺寸



                         乘坐輪椅者,輪椅之寬度(基本寬度+有效寬度)為 1.10 公尺


                   ,高度為 1.10 公尺,輪椅全長若包含腳墊時則為 1.25 公尺。示意



                   圖如圖 14.4 所示。輪椅之縱向長度應納入設置分隔島寬度時加以考


                   慮。輪椅之橫向寬度設計則考量人行淨空間設計之基本需求。橫向



                   寬度若再加上可供一人通行時,其總寬度不宜小於 1.5 公尺。由他


                   人協助推輪椅時,其縱向淨長度應以 2.5 公尺為設計標準值,可參



                   考圖 14.5 所示。電動輪椅及電動車之設計尺寸請參考內政部營建署


                   『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與設備---設計施工手冊』。





















                              圖 14. 4 乘坐輪椅者空間基本需求(單位:公尺)



                14.3.4  嬰兒車之基本尺寸



                         嬰兒車一般之標準寬度只有 0.65 公尺(若併排之雙胞胎嬰兒車


                   之寬度為 1.0 公尺),標準長度為 1.2 公尺,其寬度要求如同輪椅



                   即可。但在推嬰兒車之情形下,其縱向長度,一般需有 2.0 公尺,


                   如圖 14.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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