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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第十二章 交通寧靜區
12.1 交通寧靜區
交通寧靜區係指劃設某區域範圍內之道路採用寧靜式交通策略;寧靜式交通策略
係結合路網系統規劃及道路交通工程措施,以減少穿越性交通及降低行車速率,
降低機動車輛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進而改善該範圍內道路使用環境。
12.2 設置原則
1.交通寧靜區主要設置於住宅社區、商業購物區及學校周邊之服務道路,並經整
體路網功能評估,以人本交通為考量,將道路空間規劃兼具人車交通需求及安
全使用機能。
2.交通寧靜區規劃設置,應考量救援車輛及垃圾車通行需求。
12.3 設計要點
1.交通寧靜區之設計宜整體考量路網機能、交通安全、行人與腳踏自行車空間、
路邊停車、道路環境景觀、噪音振動影響及商業區貨物裝卸等需求。
2.交通寧靜區應採低速管制,最高速限 30 公里/小時以下。
3.交通寧靜區出入口及設施佈設,應配合適當標誌及標線,使駕駛者易於辨識。
4.交通寧靜區設施佈設需符合內政部營建署「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
則」。
5.車道寬規定如表 12.3.1。
表 12.3.1 各種車道寬規定
單位:公尺
雙車道以上每 單向
路段 雙向單車道
車道寬 單車道
分類
最小 標準 最小 標準 最小
一般路段 2.80 3.25 5.25 5.50
3.5
限制大型車進入
路段 2.50 3.00 4.50 5.25
12.4 設計方法
設置交通寧靜區的主要方法如下:
1.路網結構改變
調整行車動線,引導穿越性交通轉移。
道路附屬工程設計篇 12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