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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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5  永續議題之達成目標

                                          氣候穩定                         水品質保護與水文破壞最小化
                            環境            空氣污染防治                       保護開放空間與生物多樣性
                                          噪音污染防治
                                          經濟生產力                        負擔能力
                            經濟            經濟發展                         有效率的交通營運
                                          能源效率
                                          公平性                          社區發展
                            社會
                                          安全、保全與健康                     文化遺產保留
                    良好的治理與規劃  整合、綜合與概括性規劃





                       訂定指標時,除清楚的定義欲達成之目標之外,尚有其他要素會影響指


                  標使用之成效。由於台灣綠建築為國內唯一且完備的評估系統,因此將其指

                  標訂定原則納入討論,如表 3.6。歸納文獻回顧中所得之要素,說明如下。



                                         表 3.6  台灣綠建築評估指標訂定原則

                      1   要確實反映資材、能源、水、土地、氣候等地球環保要素。
                      2   要有量化計算的標準,未能量化的指標暫不納入評估。
                      3   項目不可太多,性質相近的指標盡量合併成一指標。

                      4   要平易近人,並與生活體驗相近。
                      5   暫不涉社會人文方面的價值評估。
                      6   必須適用於台灣的亞熱帶氣候。

                      7   應能應用於社區或建築群整體的評估。
                      8   應可作為設計階段前的事前評估,以達預測控制的目的。





                  (1)  永續面向


                       訂定指標時,Bongardt et al. (2011)指出指標應反映評估系統選定之永續定


                  義所對應的永續目標。由於 BREEAM 為全球最早發展的綠建築評估系統,HK-

                  BEAM、BEPAC、GreenStar、BASIX 以及 AccuRate 等評估系統均以 BREEAM

                  為參考發展評估系統,並且以文化、環境、社會與經濟為修正內容之考量(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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