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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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5 永續議題之達成目標
氣候穩定 水品質保護與水文破壞最小化
環境 空氣污染防治 保護開放空間與生物多樣性
噪音污染防治
經濟生產力 負擔能力
經濟 經濟發展 有效率的交通營運
能源效率
公平性 社區發展
社會
安全、保全與健康 文化遺產保留
良好的治理與規劃 整合、綜合與概括性規劃
訂定指標時,除清楚的定義欲達成之目標之外,尚有其他要素會影響指
標使用之成效。由於台灣綠建築為國內唯一且完備的評估系統,因此將其指
標訂定原則納入討論,如表 3.6。歸納文獻回顧中所得之要素,說明如下。
表 3.6 台灣綠建築評估指標訂定原則
1 要確實反映資材、能源、水、土地、氣候等地球環保要素。
2 要有量化計算的標準,未能量化的指標暫不納入評估。
3 項目不可太多,性質相近的指標盡量合併成一指標。
4 要平易近人,並與生活體驗相近。
5 暫不涉社會人文方面的價值評估。
6 必須適用於台灣的亞熱帶氣候。
7 應能應用於社區或建築群整體的評估。
8 應可作為設計階段前的事前評估,以達預測控制的目的。
(1) 永續面向
訂定指標時,Bongardt et al. (2011)指出指標應反映評估系統選定之永續定
義所對應的永續目標。由於 BREEAM 為全球最早發展的綠建築評估系統,HK-
BEAM、BEPAC、GreenStar、BASIX 以及 AccuRate 等評估系統均以 BREEAM
為參考發展評估系統,並且以文化、環境、社會與經濟為修正內容之考量(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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