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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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指標包含(1)行道樹數量、(2)行道樹種類、(3)道路綠化比、(4)樹木保護數

                  量 、 (5)道路鄰接法定退縮空間綠化面積比、(6)道路鄰接建築物立面綠覆面積比,


                  及(7)大型公共設施立面綠覆面積比等 7 項指標。以道路綠化比指標爲例,説明

                  其定義、公式與準則。



                       道路綠化比指標定義為綠帶寬度佔道路路權總寬度比,計算公式為:(綠帶

                  寬度-不透水鋪面寬度) /道路路權總寬度×100%。指標準則包含(1)增加綠帶的面

                  積與完整性,綠化比至少 1/3;(2)配合停車彎設置與人行道綠帶改善,加大行


                  道樹生長空間,並複層綠化;(3)公園綠地應與人行道綠帶結合,並減少圍牆設

                  置或以綠籬取代之;(4)設施物外觀應配合綠化進行掩飾;(5)大喬木栽植之幹距

                  應至少  6  公尺,以利提升植栽綠覆率及生長;(6)應採用植栽複層栽種、多樣


                  樹種混搭並連續栽植配置。


                  3.  資材指標群



                       資材指標群目的為評估建構生態綠廊道時工程資材使用類型。資材指標包

                  含(1)再生材料利用比及(2)環保材料利用比等 2 項指標。以再生材料利用比指


                  標爲例,説明其定義、公式與準則。


                       再生材料利用比指標定義為應用回收再生材料,如回收刨除料、廢棄混凝


                  土、廢紅磚、廢玻璃等回收再生骨材,做為道路及附屬設施之材料使用。指標

                  公式為:再生性材料使用量/傳統材料使用量。指標準則包含(1)鋪面材料使用再

                  生瀝青混凝土及(2)鋪面材料使用玻璃瀝青混凝土。



                  4.  減廢指標群


                       減廢指標群目的為評估建構生態綠廊道之工程施工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


                  干擾程度,並以降低對地表景觀之最小干擾為原則。減廢指標包含(1)自動化工

                  法之應用、(2)施工過程中之污染防治,及(3)減少土方開挖量等 3 項指標。以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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