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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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大型交叉路口設有多處交通島時,應在
                             適切地點設置指示標誌,用以指示路徑、方
                             向及站名,以利駕駛人易於識別。

                          標誌之尺寸及顏色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
                     線、號誌設置規則」之規定辦理,以下就較常使用
                     之標誌分別說明。

                     (一)分道標誌:「警 22」
                               設於正對行車方向之障礙物或交通島之
                          頂端,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分道行駛。





                                                 8
                                           5
                                               20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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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警22
                     (二)圓環標誌:「警 24」

                               視需要設於圓環將近之處,用以促使車輛
                          駕駛人注意慢行,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




                                             R=19
                                           5

                                                         7
                                              90
                                            警24

                     (三)停車再開標誌:「遵 1」

                               設於停車視距不足之交叉道路次要道路
                          口,用以告示次要道路之車輛駕駛人必頇停車
                          觀察,認為安全方得再開。

                               相交道路交通流量相當者,其中任一道路
                          行車速限在每小時 60 公里以上,平均日最大
                                                                                2.5
                          八小時進入交叉路口之交通總和達 4,000 輛
                                                                                                     55
                          以上,或一年中有五次以上交通事故紀錄者,
                                                                                                20  STO P
                          各路口均應設置本標誌。                                                      70
                               本標誌為八角形,紅底白字白邊,設置地
                          點應與停止線平齊或附近之處,已設有號誌管                                     遵1             遵1附牌
                          制交通之處免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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