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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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四)讓路標誌:「遵 2」
設於視線良好交叉路次要道路口或其他
必要地點,用以告示次要道路車輛駕駛人必頇
慢行或停車,觀察幹道行車狀況,讓幹道車優
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本標誌為倒三角形,白底、紅邊、黑色「讓」
字,設於距離路口 5 公尺內,已設有號誌管制
交通之處免設之。並得視需要以附牌標繪英文
說明,附牌圖例如下。
L L15公尺
停
停
槽化路口 寬喇叭形路口
遵2
停
55 2.5公尺 停 L L15公尺
YIELD 停 停
20
遵2附牌
未設置標線之路口 設有分向島之路口
(分向島上增設一面)
設置圖例
(五)道路遵行方向標誌:「遵 7~10」
設於交叉路口,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遵行
方向。僅准直行用「遵 7」,僅准右轉通行用
「遵 8」,僅准左轉通行用「遵 9」,僅准右
轉及左轉通行用「遵 10」。
20
6
15
54
遵8
12
52
遵7 15 15
20 5
45
12
遵9 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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