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P. 116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六)靠右(左)行駛標誌:「遵 l8、遵 l9」
視需要設於方向設施之起點,用以告示車
輛駕駛人應靠分向設施之右(左)側行駛。靠右
行駛用「遵 18」,靠左行駛用「遵 19」,本
標誌得加設「靠右(左)行駛」附牌。標準型附
牌圖例如下;()內尺寸表示放大型。
55 (140)
25
(60)
遵18 遵18附牌 遵19
(七)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遵 20」
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式左轉路口
附近顯明之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轉待轉區
標線。標準型附牌圖例如下。
55
30
遵20 遵20附牌
(八)圓環遵行方向標誌:「遵 21」
設於道路中心線與圓環島外緣相交或圓
環島上明顯之處,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行近圓
環時,應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左轉車輛應繞
行圓環。
30
6
6
遵21
4 -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