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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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六)靠右(左)行駛標誌:「遵 l8、遵 l9」

                               視需要設於方向設施之起點,用以告示車
                          輛駕駛人應靠分向設施之右(左)側行駛。靠右
                          行駛用「遵 18」,靠左行駛用「遵 19」,本
                          標誌得加設「靠右(左)行駛」附牌。標準型附
                          牌圖例如下;()內尺寸表示放大型。




                                                 55  (140)



                                            25
                                           (60)
                         遵18            遵18附牌                  遵19


                     (七)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遵 20」

                               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式左轉路口
                          附近顯明之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轉待轉區
                          標線。標準型附牌圖例如下。




                                                                      55



                                                                30

                                     遵20                     遵20附牌



                     (八)圓環遵行方向標誌:「遵 21」
                               設於道路中心線與圓環島外緣相交或圓
                          環島上明顯之處,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行近圓
                          環時,應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左轉車輛應繞
                          行圓環。







                                                        30
                                                 6
                                                6
                                              遵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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