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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發言人 發言意見 研究單位處理情形
7.建議於研究計畫中將人行道淨寬度予以定義 7.人行道設計手冊4.1節已說明人
,且人行道寬度除考量最小寬度外,應以行 行道寬度訂定之原則。
人流量根據設計服務水準或兩旁建物的容積
率決定之。
8.人行道除行人通道外,另包含行人活動及停 8.人行道設計手冊4.1節已將行人
留空間,設計時應以二者不同的需求及服務 活動及停留空間的需求納入考慮
水準(LOS)分別訂定標準。 。
9.人行道上應以行人優先,機車絕不可騎上人 9.機車停車格係設置於公共設施帶
行道的觀念應強調,故人行道上不宜設置停 上,且由道路側進入,並與人行
車格,如已設置,則頇從道路側進入,絕不 道以緣石阻隔。
可由人行道上下,且頇與人行道以阻隔緣石
隔離。
10.建議小汽車上下停車區之緣石高度應酌降 10.人行道緣石高度以10至20公分
為10公分,以利車門打開。 為準,但容許路邊停車時可酌予
調降。
11.人行道除了淨寬外,建議應加以定義其淨高 11.人行道凈高之要求已納入人行
限制。 道設計手冊4.3節。
12.人行道期末報告初稿第3-2頁『人行道設計 12.遵照辦理。
目標』中,中文翻譯應與英文名詞定義相符
,建請酌修。
13.人行道及槽化島之設計原則制定後,應用以 13.遵照辦理,詳人行道設計手冊附
檢討手冊中甚多設計案例之正確性及已完 錄六。
成案例之優劣點。
1.建議章節編排簡化,否則工程設計人員使用 1.已重新調整章節安排,將設計案
時,需花費較多時間研讀。 例、相關法規等改移至附錄。
2.市區道路與公路之區別,應於研究報告中描 2.已針對市區道路與公路系統設計
敘。 之差異,納入設計手冊2.2節。
3.市區道路的設計係依據都市計畫及說明劃定 3.已將此觀念納入設計手冊2.2節
的結果而來,不可違背其規定,應該予以工 及2.3節中說明。
程設計人員此種觀念。
4.以設計車輛所訂出之最小轉彎半徑、交織長 4.於進行交通島設計作業,已充分
度等公式,仍應將市區道路特性(號誌、停 考量市區道路特性(如行人穿越
鍾正行 止線等)納入考慮。 道、停止線、機車二段左轉待轉
委員
區、號誌等)之配置需求。
5.交通島不宜單以混凝土作成的實體物為主要 5.已納入,詳交通島設計手冊3.1
考量,標線槽化亦應納入。 節。
6.交通流量及轉向、人行量應為交通島規劃主 6.交通島兼具導引或分隔車流與庇
要依據。 護行人之功能,其設計控制因素
與設計考量因素詳交通島設計手
冊3.4節及4.1節。
附 7 -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