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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附錄七之(五)  期末報告審查會前會(第一次會議)審查意見(91.06.17)


                  發言人                        發言意見                               研究單位處理情形
                           1.本研究的上位指導計畫為『市區道路工程規 1.已於人行道設計手冊中修正內容
                             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依上位計畫之研究成                         。『人行道』仍遵循上位計畫之定
                             果,公共設施帶並不屬於人行道之一環,如                          義,但增加"公共設施帶需與人行
                             依本次研究成果將人行道分為步行帶與公共                          道合併考慮"之說明。
                             設施帶,則違背上位計畫的精神且不符現行
                             法令對於『人行道』之規範,故建議人行道
                             應與公共設施帶分別視之。
                           2.導盲磚的設置有其基本立意,惟因其設置及 2.遵照辦理,詳人行道設計手冊
                             使用的不當,造成對視障者的障礙,如予全                          4.14節。
                             面取消是否有因噎廢食之慮,本研究計畫如
                             建議取消,則對於視障者應有何種輔助設施
                             ,建議研究單位加以說明具體改進作法。
                           3.交通島期末報告初稿第48頁有關中央分隔島
                             開口『專供汽車迴轉及慢車、行人穿越者, 3.已將專供汽車迴轉及專供行人穿
                             其間距不宜小於300公尺』之規定,是否合乎                        越者分開考量,專供行人穿越者
                             人行最短步行距離之人性要求,故建議宜以                          之開口間距,調整成以不小於200
                  羅孝賢        主次要道路等級來區分其開口間距。                             公尺為原則。
                   委員
                           4.快慢分隔帶建議依循本計畫之上位計畫配合 4.遵照辦理。
                             修正為『車道分隔帶』且符合法令對『慢車
                             』之定義,不易滋生混淆。
                           5.交通島期末報告初稿第131頁有關『分隔島位 5.已重新修正文章內容,就中央分
                             於道路路拱最高點』之敘述,其正確性值得                          隔帶是否位於道路路拱之最高點
                             商榷,應視道路路型設計(以中央、兩邊為                          分別考量排水設施配置。
                             路拱)之不同而不相同,建議予以修正。
                           6.交通島期末報告初稿第10頁有關『快速道路 6.已重新調整快速道路每一汽車道
                             每一汽車道寬度以3.75公尺為原則』之規定                        寬度以3.65公尺為原則;多機車
                             ,該標準值是否過高。機車道寬度中『多機                          道於台灣地區已有佈設實例,建
                             車道之每一機車的寬度不宜少於1.25公尺』                        議將此點規定保留;『整體巷道斷
                             之規定,『多機車道』是否合乎現行的道路劃                         面』與『一般總斷面』寬度用詞
                             設方式,請考量修正。第11頁『整體巷道斷                         已重新修正。
                             面』與『一般總斷面』二者間之差異,請說
                             明。


                           1.建議在分隔島基本安全規範規定之條件下, 1.已考量分隔帶植栽及景觀設計需
                             如有可配合景觀設計的空間條件的話,應酌                          求,詳交通島設計手冊4.7.1節。
                             留配合設置的彈性。
                           2.人行道應以人行為最優先,若是妨礙人行空 2.遵照辦理,人行道設計手冊第四
                  許榮輝        間的公共設施帶、植栽等,均應調整,此種                          章即強調此一設計觀念。
                   委員
                             觀念應予以推廣加強。
                           3.建議研究計畫中所納入之植栽樹種表可考量 3.將植栽樹種選擇建議表改移至人
                             酌予刪除。                                        行道設計手冊附錄二中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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