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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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三、公路路線應儘量避免穿越市區中心,其必頇通過市
                     區,並將市區道路一部份劃為公路系統時,其經過
                     之路線及寬度,由公路主管機關與同級市區道路主
                     管機關協商辦理,並會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之。(第
                     十七條)

                 四、經核定劃為公路路線系統之市區道路,其工程設計
                     標準,應依照都市計畫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之規
                     定,由公路主管機關與同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協商
                     辦理之,但不得低於該公路路線之工程設計標準;
                     如因公路工程標準變更,致高於原市區道路工程設
                     計標準時,應改選路線系統或繞越市區外通過。(第
                     十八條)



            2.3  市區道路規劃


            2.3.1  交通動線規劃

                     於進行市區道路規劃之前,必頇先配合土地使用計
                 畫及都市空間活動系統,針對交通動線(車輛、行人、
                 大眾運輸)進行研擬,以全盤掌握交通路網脈動,配置
                 適宜之道路系統。茲以「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交
                 通動線規劃理念為例說明如下:

                 一、車行動線(詳圖 2.3-1)

                          車輛動線在整體土地使用規劃中應顯示出土
                     地使用特性與街廓整體開發之需要,所有主要及次
                     要幹道應形成一格狀網路式交通系統,以提供一高
                     效率同時兼具可行性及易行性的交通運輸方式。
                          各類型道路應依其所在區位功能、交通服務水
                     準與周圍土地使用之特性,設置不同之車行、人行
                     空間需求及景觀設計準則。

                 二、行人動線(詳圖 2.3-2)

                          行人動線主要是要提供一個可以順利通達主
                     要公共設施、商業購物設施與休閒娛樂設施的安全
                     步行動線系統。
                          行人動線應避免直接與車輛動線系統產生衝
                     突,並應考量行動不便者之便利性與舒適性之需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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