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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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三、設計標準

                          市區道路設計標準通常較公路系統略為寬
                     鬆,但限制條件通常亦較多。

                 四、人行設施
                          市區道路由於行人旅次高,一般皆包含二側人
                     行道設施;但公路系統視其公路等級或行經區段,
                     並不一定會佈設人行道。

                 五、路口間距

                          由於都市街廓設計理念,市區道路路口間距通
                     常較短;至於公路系統一般路口間距會較長。
                 六、車種組成

                          市區道路車種組成較複雜且多元,包含機動性
                     及非機動性車輛,如大小型汽車、機車、特種車(垃
                     圾車、消防車、……)、自行車等;公路系統車種
                     組成較為單純,且主要為機動性車輛。

                 七、管線種類
                          市區道路下方或路側,通常埋設有各種不同之
                     管線,工程協調較為繁複;公路系統相較於市區道
                     路,管線種類通常較少。


            2.2.2  市區道路與都市計畫及公路設計之互動

                     依據「市區道路條例」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七條
                 及第十八條規定,市區道路規劃設計時之注意要項包
                 括:

                 一、市區道路之修築,其系統及寬度,應依照都市計畫
                     之規定辦理,未有都市計畫者,應依據所訂定之市
                     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參酌當地實際需要及可能發
                     展,擬訂道路系統圖,並註明寬度,連同修築計畫,
                     經報上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施行。(第
                     六條)
                 二、擬訂市區道路修築計畫時,應先與必頇附設於道路
                     範圍內之下水道、自來水、電力、郵政、電信、瓦
                     斯、水圳、堤堰、鐵路交叉道、公共汽車站等各該
                     事業之主管機關聯繫,取得協議,修築計畫報經核
                     定後,各該事業附設於道路範圍內之設施,必頇配
                     合道路修築計畫辦理。(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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