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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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九、認養期間以一年為一期,自簽約之日貣算,並得視
                     需要增加年限。認養期滿績效良好者,養工處得依
                     認養人之申請核定由其繼續認養;認養績效不彰或
                     認養人違反本須知規定者,養工處得隨時終止認養
                     契約或於認養期滿後不予核定繼續認養,認養者不
                     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

                 十、認養期間,養工處如有辦理認養路段之人行道舖面
                     改善、更新或埋設管線時,認養者應全力配合,不
                     得異議。
             十一、認養期滿或終止認養契約時,認養者應於期滿或終
                     止之日貣三日內將認養標誌牌拆除並回復原狀,逾
                     期未拆除回復原狀,由養工處代為處理,認養者不
                     得有異議。


            附 4.2  臺北市人行道認養辦法草案影響評估

                 一、緣由

                          臺北市政府為引進全民參與,匯集市民力量,
                     共創市政新遠景,由本府研考會訂定「台北市政府
                     各機關可開放市民參與業務實施方案」,並經台北
                     市政府八○八次市政會議決議通過後頒布實施,在
                     該實施方案中明列人行道舖面認養納入本府可開
                     放讓市民參與之業務項目實施。由於開放民間參與
                     公共事務之推展尚屬創新事務,執行過程對承辦同
                     仁實為一大挑戰,往往因認知之差異,而有圖利他
                     人及將公有場所私有化之顧慮,因此初期執行效果
                     不彰。嗣經台北市政府 88 年 12 月 21 日府財一字
                     第 80868210 號函頒訂「台北市政府開源節流方
                     案」,將「人行道舖面認養」納入開源節流項目,
                     本府始全面推動,推行至今,深受市民好評。

                 二、本草案立法意旨

                          市民從事所有都市活動,都是使用人行道開啟
                     序幕,故人行道為現代都市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
                     環,完善的系統規劃不但能滿足市民行的需求、保
                     障市民行的安全,對於都市空間系統的建立,都市
                     景觀的塑造及公共品質的確立等,有著極為重要的
                     貢獻及特性。為積極推動人行道更新,本局養工處
                     除已編列大批經費從事全面更新工程外,同時配合
                     「台北市政府開源節流方案」,鼓勵民間參與公共
                     建設,引進民間經營活力,減輕本府財政負擔政策





                                                         附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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