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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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四種住宅



                        區之地區。


                  八、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



                        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九、第二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與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



                        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第三種商業區:為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業



                        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一、第四種商業區:為供全市、區域及臺灣地區之主要商業、專門



                          性服務業、大規模零售業、專門性零售業、娛樂業及有關商業


                          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二、第二種工業區:為提供公害程度中等工業之使用,維持適度之


                          實質工作環境水準,使此類工業對周圍環境之不良影響減至最



                          小而劃定之工業區。


                  十三、第三種工業區:為提供公害程度輕微工業之使用,維持稍高之



                          實質工作環境水準,使此類工業對周圍環境之不良影響減至最


                          小,並減少居住與工作場所間之距離而劃定之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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