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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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種住宅區:為維護較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



                        宅及日常用品零售業或服務業等使用,維持中等之人口密度與建


                        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稍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三、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內面臨較


                        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



                        而由經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並維持原使


                        用管制之地區。



                  四、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


                        宅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維持稍高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



                        止工業與較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五、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內面臨較



                        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


                        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



                        分有別於第三種住宅區之地區。


                  六、第四種住宅區:為維護基本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



                        宅及公害最輕微之輕工業與一般零售業等使用,並防止一般大規


                        模之工業與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七、第四之一種住宅區:第四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


                        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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