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4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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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7.11『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規範之研究』【路面組】
                                        (第一次)專家學者審查意見



             發言人 本署中區工程處簡工程司俊明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21.2.1節鑽孔之最大平均縱向距離,僅依 1.本段文字由『鑽探』
              意見        道路平均縱向距離,假設道路路幅過大(80                                     改為『取樣』後已不

                        公尺或100公尺),則鑽孔數量,可能相差                                     適用,故予以刪除。
                        達2倍以上,建議宜再酌。                                           2.採納建議並修改本段

                      2.第21.2.3節鑽探孔深度伸入至邊溝線之不透                                   文字。
                        水層內,假設不透水層深度達20公尺以上, 3.遵照辦理。

                        應如何處理,建議應予說明。                                          4.採納其建議。

                      3.第21.3.2節路基土壤壓實一之3,建議刪除『
                        就台灣地區…以30公分為主』等全部文字。
                      4.路面工程設計章節內容,本署已依工程會之

                        施工綱要規定完成施工說明書,本規範建請

                        可參考本署施工說明書予以修正或逕為引用
                        。


             發言人 本署中區工程處譚工程司世龍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土壤分類已有新舊公式,建議表                                             1.採納其建議。
              意見        21.1AASHTO路基土壤分類應註明究為何種 2.遵照辦理。
                        公式。                                                    3.遵照辦理。

                      2.第21.3.1節美國統一土壤分類之2,應為『細 4.遵照辦理。
                        』粒土壤,請修正。

                      3.第22章基層、底層建議可參考施工綱要規範
                        所訂定的值。

                      4.表22.3種類D、4號,過篩百分數應修正為『
                        55-85』,以符新規定。



             發言人 沈委員得縣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21章,『探鑽』與『鑽探』應分示清楚, 1.採納其建議,並將『

              意見        不同字眼可能意思即不相同。                                            鑽探』字眼以『取樣
                      2.第21.2.5節之二,應為『地下』水位觀測時                                   』取代。
                        間…。                                                    2.21.2.5標題原為『鑽探

                                                                                 孔記錄』,在本章之

                                                                                 鑽探一律改為取樣的


                                                        附錄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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