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5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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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因不適用故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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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房委員性中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符號文字宜統一格式及說法。例如:MR、 1.遵照辦理。

              意見        M R、M r應統一修正為M R。                                      2.PHF等車流中之用語
                      2.英文縮寫之名詞,例如:PHF,建議可將英                                     ,一般僅以縮寫提示

                        文全名列出。                                                   。
                      3.表格建請標明單位。文獻之格式建請一致, 3.採納其建議。
                        例如:作者、名稱、出版社、年份等。                                      4.已納入說明。

                      4.表5.5之0~4數字所代表的意義,建請列入說 5.已修改。

                        明。                                                     6.已修改該段用語。
                      5.建請說明表9.8中『一席』及第9-10頁『                                  7.遵照辦理修改。
                        L.O.S.E』之定義。                                           8.採納其建議並加以修

                      6.第9.7.3節,面層水泥混凝土(至少25cm)及                                 正。

                        級配料(20~30cm)之厚度規定暨使用3cm 9.採納其建議。
                        之彩色AC及金鋼砂之規定,建請再考量。  10.採納其建議並加以修

                      7.第21-5頁,最後一行應為『所得最大『乾』                                      正。
                        密度之90%』。                                               11.採納其建議並加以修

                      8.表22.2之值應出自於AI,然參考文獻說明係                                     正。
                        出於AASHTO,顯有不符。                                         12.遵照辦理修正之。
                      9.本規範中部份規定有新舊版本之別,建議謹 13.遵照辦理修正之。

                        慎刪除舊版,保留新版。                                            14.本表格為排水性瀝青

                      10.第22章建請釐清土壤、級配料、瀝青之定                                       混凝土之級配規定,
                          義、用詞及規定。                                                 因會中討論結果得排

                      11.土壤不可為底層,故建議第22.4節有關『土                                     水性瀝青不適用於台
                          壤粒料底層』等字眼均應修正。                                           灣,故將其刪除。

                      12.表22.4,最小CBR值應為80、最小R值應78 15.採納建議予以修改。
                          ,且為固定值而非以區間值表示;最大塑 16.已註明CBR<10時才
                          性指數應為M P而非6。                                             適用公式。

                      13.第22-3頁,AC-10、AC-20、AC-40及AC-80 17.22.8.1之分類有其誤

                          為『瀝青』之分類,建議修正之。                                          謬且不當之處,故已
                      14.表22.12,漏列交通部及高公局瀝青用量值                                     予以刪除。
                          ,並請定義VIA。                                            18.遵照辦理,此段文字

                      15.第22.7節,CBR、R值仍採用舊版之設計值                                    已予以刪除。

                          ,是否適宜,建議刪除。                                          19.初稿中22.9節之橫向


                                                        附錄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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