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2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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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議可否將『路邊停車位至人行道』、『人
                        行道公共設施帶』等在不影響身心障礙者通

                        行下,應如何規範請納入考量。


             發言人 中華民國視覺障礙人福利協會戴國雄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本規範中談及人行道淨空之理念,對於障礙 1.採納此建議。本規範

              意見        者頗有助益,建議於障礙者常使用之騎樓淨                                      納入提示,但騎樓屬
                        空亦能有所著墨。                                                 建築技術規則之管理

                      2.建議於無障礙設施規範內容,能加入警示帶                                      ,建議未來可進一步
                        等相關規範。                                                   規定,以符合無障礙

                                                                                 行駛空間。
                                                                               2.採納此建議。


             發言人 本署道路工程組黃課長榮杰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14.5.6節『行動不便者之通訊設備規劃』 1.通訊設施已納入公共
              意見        內容與人行道設計較無關聯,建議可將該章                                      設施帶,故將該節刪

                        節移至公共設施帶相關章節。                                            除。


             發言人 本署南區工程處吳工程司瑞安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7.6.1節左右轉專用車道每車道長度最低不 1.遵照辦理。

              意見        得小於2.7公尺。該值建議可考量再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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