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0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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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加註『…依交通部與內政部合編…
』。
13.表5.1主要道路之設計速率值下限是否過高
,恐與慢車道速差過大,建議平原區為
60~80、丘陵區為50~70。
發言人 何委員竹天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表1.2註3路肩寬度,主次要道路內側路肩建 1.已有最小0.25公尺之規
意見 議寬0.5公尺以上,外側路肩寬1公尺以上, 定,且提示必要時得
建請考量。 將外側路肩加大為1公
2.建議斟酌表1.2主要道路若無機車道或混合車 尺。
道時仍宜設置路肩。 2.遵照辦理。
3.第5.5.1節表5.1,建請補列山嶺區各型道路設 3.遵照辦理。
計速率,並考慮降低其下限值。 4.遵照辦理。
4.第5.6.1節建請增列快速道路之汽車道寬度。 5.遵照辦理。
5.表5.4缺快速道路設置尺寸;邊坡比建議可取 6.遵照辦理。
消;註一之*於表中漏列。以上建議補註。 7.遵照辦理。
6.表5.5與圖5.1~圖5.16之道路單元名稱建議再 8.遵照辦理。
核對予以統一。 9.已修改該公式。
7.第6.3.1節,請增列『免設超高曲線半徑』。 10.考量該表之實用性,
8.第6.3.2節第二款『緩和曲線之配置』建請再 建議刪除,僅提供公
斟酌;第四款建議增列『…如表6.5,總長度 式。
依表6.4規定』等文字。 11.遵照辦理。
9.第6.3.3節平曲線路面加寬公式中,F A為『汽 12.遵照辦理。
車前懸寬』,請修正。 13.遵照辦理。
10.表6.6,建議依AASHTO表Ⅲ-22將速率及曲 14.遵照辦理。
線半徑取整數,以利查閱。 15.遵照辦理。
11.表6.7,都市計畫區之e max應為0.04~0.08, 16.由於設計車輛之長度
請酌修。 係參考交通工程手冊
12.表6.8『最大超高漸變率』應為建議值,建 ,因此與AASHTO略
請再酌增最大值。 有不同,故參考交通
13.第6.4節表6.11合成坡度與表6.9最大縱坡牴 工程手冊。
觸,請修正。 17.遵照辦理。
14.表6.12,請增列豎曲線最短長度規定值(請 18.遵照辦理。
參考原規範第16條)。 19.遵照辦理。
15.表7.1請註明為『路面縱向摩擦係數』。 20.遵照辦理。
附錄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