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公共設施帶設置
16.1 本章概要
說明公共設施帶之設置寬度與設置限制及其它輔助交通安全設施
之設置。
16.2 公共設施帶
公共設施帶為路權範圍內,提供交通及都市生活相關之公共設施
設置空間。其包含的公共設施主要如下:
一、電力、電信、路燈設施。
二、公車站名牌、候車亭、停車收費計時器、收費亭、交通標誌號誌
等交通設施。
三、消防栓、垃圾桶、郵筒等服務設施。
四、花台、植栽、座椅等街道傢俱或美化設施。
五、人行護欄、緊急停車道、隔音牆。
當在路邊公共設施帶上,設置相關之公共設施時,可以參考表
16.1 所提供之參考尺寸預留設計空間。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