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4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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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輔助交通安全設施



                  一、人行護欄


                             市區道路路側人行護欄佈設原則:



                     1.學校、商業區或住宅區附近道路,可基於防止車輛駛出路外設置


                        護欄。護欄應儘可能遠離車道,設置於被保護區域之邊緣,使護



                        欄本身對車輛之危害能降至最低。


                     2.最高速率限制大於 50 公里/小時之街道,可考慮以適當之防護設



                        施分隔行人與高速之車流。


                  二、執法空間



                             於道路易肇事地點、路口,警方常駐守檢查、執行交通管制


                        之地區,得設置交通警察員警執法空間。必要時可將部份公共設



                        施帶移作執法空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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