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16.1 高架變電箱 16.2.2 公共設施帶佈設公共設施之限制 一、在公共設施帶佈設公共設施,需滿足一般道路或交叉路口之視距 要求。 二、公共設施最突出之外緣與路緣線須有 20 公分以上之淨距。 16.2.3 公共設施帶之移用 一、在車道寬度不足設置公車站時,得將部份公共設施帶移作公車彎 設計。 二、在高停車需求且停車延時短之路段,必要時可將部份公共設施帶 移作停車彎設計。 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