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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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立體交叉處與匝道上視距



                        立體交叉處之視距不得小於停車視距之規定;出口處可採用應變


                  視距作為理想長度。匝道上之安全視距應大於停車視距。






               8.3  立體交叉之淨空




               8.3.1  立體交叉與建築物間距


                        市區道路立體交叉為高架式者,與建築物之淨間距宜不小於 4.5



                  公尺。



               8.3.2  立體交叉側車道寬度



                        立體交叉如需設側車道者,其寬度宜不小於 5.0 公尺。




               8.3.3  立體交叉之縱向淨空


                        立體交叉之縱向淨空,規定如下:



                  一、立體交叉處跨越橋梁及穿越道之淨空宜維持和前後接續道路一致


                        。



                  二、一般道路路面上淨高建議為 4.9 公尺以上,不宜小於 4.6 公尺。


                  三、限制車種通行之道路其路面淨高宜不小於 2.5 公尺。並增設高架


                        或警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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