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P. 147
8.2.3 立體交叉處與匝道上視距
立體交叉處之視距不得小於停車視距之規定;出口處可採用應變
視距作為理想長度。匝道上之安全視距應大於停車視距。
8.3 立體交叉之淨空
8.3.1 立體交叉與建築物間距
市區道路立體交叉為高架式者,與建築物之淨間距宜不小於 4.5
公尺。
8.3.2 立體交叉側車道寬度
立體交叉如需設側車道者,其寬度宜不小於 5.0 公尺。
8.3.3 立體交叉之縱向淨空
立體交叉之縱向淨空,規定如下:
一、立體交叉處跨越橋梁及穿越道之淨空宜維持和前後接續道路一致
。
二、一般道路路面上淨高建議為 4.9 公尺以上,不宜小於 4.6 公尺。
三、限制車種通行之道路其路面淨高宜不小於 2.5 公尺。並增設高架
或警告設施。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