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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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快速道路匝道設計
8.6.1 匝道線形設計
匝道可分為平行式與直接式如圖 8.1 所示。其設計原則如下:
一、匝道之設計速率原則為主線設計速率之 50%~85%。
二、匝道縱坡度最大為 7%,匝道之豎曲線同一般道路豎曲線規定。
三、匝道之最小半徑、超高、超高漸變長度及緩和曲線不得小於平面
交叉轉向彎道設計之規定。
四、匝道之複曲線同平面交叉轉向彎道設計之規定。
五、匝道路面最小寬度依 7.4.2 節規定。
六、匝道終點之超高漸變,同一般道路規定。
七、都市區下匝道出口與平面道路交叉時,應預留足夠之變換車道空
間,以利路口左右轉車輛行進。
8.6.2 出口匝道端點設計
一、 減速車道長度(DL)由匝道車道寬度等於主線車道寬度處起算
,至對應匝道速率之曲線起點止,不宜小於表 8.2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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