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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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坡度、淨空,則依 8.3 節之道路與道路立體交叉規定。
8.5 快速道路設計原則
快速道路設計原則如下:
一、市區快速道路得以高架、平面或地下方式設計。
二、市區快速道路應設置路肩,路肩寬度不得小於 50 公分。
三、市區快速道路採中央實體分隔。
四、市區快速道路外側路肩寬度不足 2.0 公尺,且兩匝道出口間距大
於 800 公尺者,宜設置緊急停車道。緊急停車道寬度不宜小於
2.5 公尺,有效長度不宜小於 15 公尺,減速漸變車道之長寬比例
不宜小於 5:1,加速漸變車道之長寬比例不宜小於 3:1。
五、高架道路宜設護欄,其高度(不含緣石)不宜低於 80 公分。
六、單層高架快速道路與建築物之淨間距不宜小於 4.5 公尺為原則,
雙層高架快速道路與建築物之淨間距不宜小於 6 公尺為原則。
七、快速道路設有隧道時,匝道出入口至隧道洞口之間,宜留有適當
距離,避免出現進出車流與主線車流相互交叉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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