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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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要求 1 及回填材、底層級配含回收材料量共為 33.7%。計算式如下:
要求 1 及回填材 + 底層級配含回收材料量 = 21.7% + 12% + 0
= 33.7%
(c) 由表 8.10,案例達成途徑 1 之要求 1(2),獲得 3 分。途徑 1 要求 2 最低
百分比為 40%,但案例僅為 33.7%,無法得分。
(2) 途徑 2 重複使用
台中潭子案為新建道路,不適用重複使用指標要求,得 0 分。
(3) 文件
由案例報告附錄 1.2 節及正祥營造提供的材料配比設計資料,符合途徑 1
文件要求。
(4) 指標得分
綜上所述,台中潭子案於 ME3 指標共獲得 3 分。
8.4.3 施工階段用水效率(ME4)
ME4 施工階段用水效率指標檢核表如表 8.12 所示,包含 2 項要求,滿分
2 分。案例如何達成 ME4 指標要求及得分結果,說明如下。
(1) 要求 1
依案例報告附錄 3.4 節 , 正祥營造提供的施工用水記錄表如表 CA6.1 所示。
(a) 建立施工用水記錄如表 CA6.1,其於抑制揚塵道路清洗、混凝土拌合、混
凝土養護等作業,需要使用水。
3
(b) 施工用水量如表 CA6.1,其中抑制揚塵道路清洗用水 9,000 m ,混凝土
拌合用水 1,565m ,混凝土養護用水 2,000 m 。
3
3
(c) 案例用水成本為 18,780 元。
(d) 案例用水來源分別為溪水及自來水。
(e) 量測用水量的方法,抑制揚塵道路清洗、混凝土養護等作業以水車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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