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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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台中潭子案於 ME4 指標共獲得 1 分。
8.4.4 營運階段能源效率(ME5)
ME5 營運階段能源效率指標檢核表如表 8.13 所示,包含 2 項要求,滿分
5 分。案例 ME5 得分結果示於表 8.13,如何達成指標要求說明如下。
表 8.13 營運階段能源效率(ME5)得分
減低道路在照明系統的能源消耗,及維持道路平坦度,以降低行駛 配分:5 分
目的
車輛之油耗。 分數 得分
1. 降低道路系統年度能源使用基線百分比。
(1) 20%。 1 0
(2) 40%。 2 2
小計 2 2
2. 平坦度 IRI 值達以下標準
要求
(1) 1.5 ≤ X < 2 (m/km) 1 0
(2) 1 ≤ X < 1.5 (m/km) 2 0
(3) X < 1 (m/km) 3 0
小計 3 0
合計 5 2
1. 能源基線計算分析,提供相同規模道路過往 3 年之路燈平均用電量。
2. 申請計畫之具體能源使用方案。
文件 3. 照明設計圖說與規範。 ✔
4. 完工時 IRI 查驗報告。
5. 完工後與保固前之 IRI 檢測報告。
(1) 要求 1
依據案例報告附錄 5.2 節及照明設計圖,計算 ME5 指標。ME5 要求計畫
申請單位提供相同規模道路過往 3 年之路燈平均用電量,但由於台中潭子案並
未針對本研究發展的綠道路指標準備資料,所以案例報告中並無相關資料。以
下計算過程,平均用電量由研究團隊訪談數據假設得出。
台中潭子案為雙向佈燈,共佈 35 盞路燈,平均使用每日 12 小時,將路燈
由 250W 的高壓鈉燈改為 90W 的 LED 路燈,以 3 年可以減少的用電度數,換
算能減使用基線減少百分比。台中潭子案原使用 250W 高壓鈉燈,經訪查高壓
鈉燈耗電量,可推估 3 年總耗電量為 132,451.2 度,平均每年使用 44,150.4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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