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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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指標包含 PR1 碳足跡,分數為 5 分,如表 8.3 所示。依據台中潭子案

                  所提內容,評估 PR1 指標獲得 3 分。


                       由市區綠道路評估手冊節錄 PR1 碳足跡指標檢核表如表 8.3 所示,包含 4

                  項要求,滿分 5 分,指標依計畫達成要求直接計算得分。以下依據台中潭子案

                  評估報告內容(營建署  2019),評估案例如何達成 PR1 指標要求,並將得分結


                  果及案例提供的文件顯示於表 8.3 中。

                  (1)  要求 1

                       依據案例計畫評估報告附錄 1.2 節,說明該案提供的使用的原始及回收材

                  料、柔性鋪面鋪設使用的材料與施工機具,及計算的碳排放結果,另於附錄表

                  PR2.1、PR2.3、PR2.4 提及施作項目的金額、材料種類與數量,符合指標要求


                  1 可得 1 分。

                  (2)  要求 2
                          台中潭子案提供瀝青混凝土、透層黏層、級配粒料與回收瀝青的運距(附錄


                  1.2 之表 PR2.2),表 MD5.1 提供主要 9 項大宗材料的運具,但未能提供載具規

                  格。要求 2 未能得分。

                  (3)  要求 3

                          由附錄 1.2 之表 PR2.2 可得知施工所使用的機具種類及數量、用途、預計

                  操作時數及油耗,達成要求 3,得 2 分。


                  (4)  要求 4

                       案例報告附錄 3.3 節說明施工期間的用水量,但並未提供施工階段水費單


                  據佐證。另外,雖然附錄 5.2 節計算使用 LED 路燈之 5 年總耗電,但此處僅是

                  比較採用 LED 燈具與一般傳統燈具的用電差異,沒有提出施工階段電費單據

                  佐證。因此,要求 4 未能得分。

                  (5)  文件

                       案例表 PR2.1、PR2.2、PR2.3、PR2.4、MD5.1 等提供的資料符合 PR1 文

                  件 1~3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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