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P. 185
土支撐」等;其三,為費用支出,如「基樁機具動員費」、「全套管式鑽掘混凝
土基樁,完整性試驗」等。25 個工項中碳排佔比最大者為混凝土項目,如「結
構用混凝土」、「全套管基樁」、「水泥砂漿」等,約佔橋梁工程總碳排之 75%;
第二大項目為鋼筋,約佔 21%。前二者合計約 96%,為橋梁工程之大宗碳排熱
點。橋梁工程累計總碳排為 3,873,173 kgCO2e。
台中潭子案之碳排放計算結果如表 6.32,13 個項目中,需評估碳足跡之項
目為前 5 項,並以供給管道工程估算完整度最高,子工項約 92.3%可評估碳排
放量,其道路、橋梁皆可評估 75%以上的子工項。然而照明、交通則不足 30%,
無法估算之原因有三,其一為受制於預算編列模式,難以拆解其單位,故無法
得知細部組成材料;其二,多數設備、材料等因缺乏碳係數而無法評估;其三,
部分工項中亦含有無需估計之費用項目。綜合成果,台中潭子案施工費碳排金
額估算完成百分比為 77.3%,即施工費中需評估碳足跡者共 130,733,579 元, 其
中有 101,048,149 元可被估算碳排量,碳排放量為 6,099,718 kgCO2e,其中碳排
比例最高為橋梁工程(63.5%)、道路工程(29.9%),而主要碳排來自於材料之使
用,如結構混凝土、鋼筋、瀝青混凝土等。
表 6.32 碳排放計算結果-台中潭子案
台中潭子案 (碳排金額估算完成百分比 77.3%)
估算完成百分 碳排放
項目 金額(元) 碳排比例(%)
比(%) (kgCO2e)
一.道路工程 47,178,523 87.3 1,822,463 29.9
二.橋梁工程 67,313,288 75.8 3,873,173 63.5
三.供給管道工程 8,380,589 92.3 364,830 6.0
四.交通工程 3,893,115 26.5 36,322 0.6
五.照明工程 3,968,064 1.6 2,930 0.05
合計 130,733,579 6,099,718 100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