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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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費中需評估碳足跡者共 280,066,242 元,其中有 220,499,685 元可被估算碳

                  排量,碳排放量為 21,612,254 kgCO2e,其中碳排比例最高為橋梁及結構工程


                  (78.1%)、路工工程(13.9%),而主要碳排來自於材料之使用,如結構混凝土、鋼

                  筋、瀝青混凝土等。



                  6.3.4  案例碳排放結果分析



                       工項之碳排評估與否,以產品與服務碳足跡計算指引(2010)之碳排貢獻度


                  與門檻為參考。於預算書中可率先剔除,如需評估碳足跡者如涉及廠商利潤及

                  管理費、工程營造保險費、營業稅等項目、安全衛生、交通維持、環境保護、

                  測量與鑽探、調查與監測系統、辦公文書文件、功能性設施如警示燈、指標、


                  圍籬、告示牌等等、臨時假設工程、完工後可重複利用(有明確使用次數者不在

                  此限)、零星材料、人工施作、輕運量清運與整理等,因難以實際評估且不異改


                  善,故暫時排除不予計算。採計估算碳排放之工項為完工後保留於現場之成品,

                  如道路、橋梁、附屬設施等結構物。


                       三案例之碳足跡評估分別為台南仁德案碳排金額估算完成百分比為 78.7%,


                  總碳排放量為 21,612,254  kgCO2e;宜蘭二結案碳排金額估算完成百分比為

                  71.9%,總碳排放量為 13,134,917 kgCO2e;台中潭子案碳排金額估算完成百分


                  比  77.3%,總碳排放量為 6,099,718 kgCO2e。對比過去道路碳足跡估算相關研

                  究中有案例顯示可估算比例達 85%以上,經詳細分析其計算過程發現,該研究

                  中將只有部分可估算碳排放之工項,以完整工項金額納入碳排金額估算,因此


                  造成碳排金額估算完成度高估之現象,因此本研究中遵循「工項之碳排放可估

                  算率達 95%以上時,才可對該工項進行評估,並納入該工項金額納入分析」之

                  原則,三案例分析可達約 75%之估算百分比已具高度代表性。



                       歸納三案例之碳足跡計算具高完成度,且其估算成果對該工項具代表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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