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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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複合成本
根據道路工程之價目表,一個工項內經常混合著綠道路相關成本與無關成
本(複合成本),在判定複合成本中的綠道路相關成本時,應先辨識成本支出的
性質,以區分綠道路相關或無關,方法有分攤比例法與認定比例法。
(1) 分攤比例法
道路工程考量環境保護活動內涵、環境保護成本特性,以及環境影響型態,
依據資料或相關資訊,採用比例分攤複合成本,並於分攤後加總。例如,以環
境保護工作時間占總工作時間的比例,來分攤環境保護的人事成本。另外,以
一般道路工程單價分析表中常出現的工程項目舉例,機械拆除(含餘方近運利
用)此項成本包含再利用計畫範圍內現有材料的餘方近運利用,因此可以根據
此工項之單價分析表找出餘方近運利用成本並將之歸類於屬性 4,而其它與永
續性無關成本,如:開挖機、操作手等,歸類於屬性 1。
(2) 認定比例法
當道路工程作業成本無法依據其他資料區分歸屬時,可以採用主觀認定。
例如用一個簡單的成本分攤比例作為標準。若無法決定分攤比例時,則視該項
環境保護成本占成本項目的比重大小而定,若環境成本比重小,可不予統計;
環境成本比重大,則可全部歸類為環境保護成本。採用主觀認定時,分攤的標
準、內容與前提都需要提出說明。例如:景觀植栽工程費,一般來說此工項不
一定有單價分析表,而是根據景觀設計者之經驗,指出我國景觀工程採用之苗
木多屬於非侵入性物種,故將此項成本歸類於屬性 4 中。
環境保護成本經判定後,若可直接歸屬於某項環境保護成本分類,應就其
環境保護活動的性質,依照綠道路成本分類原則來歸屬,若無法歸屬於單一分
類時,可採用比例法分攤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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