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7 -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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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附錄六  交通島設計手冊分章審查意見暨處理說明

                                                     第一章  總論

                 發言人                        發言意見                                研究單位處理情形


                  ---                        無意見                                      ------


                                         第二章  市區道路規劃與交通島設計

                 發言人                        發言意見                                研究單位處理情形

                          1.『交通島』期中報告第三章有關『市區各級 1.已配合修正,詳交通島設計手冊表
                            道路空間分類特性表』規定,主要道路禁止                           2.4-1。
                            停車,惟國內現行主要道路部份路段仍准許
                            路邊停車,建請是否宜再修正。
                          2.交通島期末報告初稿第 2-4 頁「市區道路規 2.遵照辦理。
                            劃作業流程圖」中「容量分析」建議改為「
                            容量與服務水準分析」更為周延。
                 黃承傳  3.交通島及人行道二冊期末報告初稿第 2-6 頁 3.該表中之分類特性是指工程師可
                  委員        「市區各級道路空間分類特性」表,是否表                           依據不同道路層級及使用需求考
                            示主要道路以下均應在「路側」設置腳踏車                           量佈設腳踏車道;並非強制性。
                            道?建議酌予修正。
                          4.交通島期末報告初稿第 2.4.2 節「汽車道寬 4.參酌國內快速道路設計實例,配合
                            度」,快速道路車道寬度以 3.75 公尺為原則                       調整設置寬度標準。
                            ,是否適當?可再檢討。因國外為 12 呎(
                            3.6 3.65 公尺),而國內高速公路似亦已改為
                            3.65 公尺。

                內政部營 1.建議於手冊中加入規劃設計流程,俾使用人 1.已增補規劃設計流程。
                建署道路        員可據以參考使用。
                 工程組
                 黃榮杰
                  課長
                          1.市區道路及公路系統應該有所區隔,設計重 1.遵照辦理,已將二者之區別納入設
                            點亦應不同。                                        計手冊第二章說明。
                          2.本手冊草案中,對市區道路與公路之區別, 2.遵照辦理,已就市區道路與公路在
                內政部營        以人行道、管線等區分,屬技術性的區分,                           法制體系上之區別納入設計手冊
                建署公共        但建議加上法制體系上的差別,將更明確。                           2.2 節。
                 工程組        市區道路與公路之差別,依據市區道路條例
                 彭保華        第二條規定,市區道路的範圍,包含 2 院轄
                  科長        市、5 省轄市、446 都市計畫區內都市計畫道
                            路均屬之。而依據公路法公路之範圍則為高
                            速公路、省、縣、鄉道,這些是明顯的法律
                            上的區別,請參考相關資料列入手冊中。






                                                         附 6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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