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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五)台北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規範

                      1.分隔島高度以 40 公分為準,但有行人穿越處應
                        與路面帄齊。
                      2.槽化島如不兼作庇護島時,其緣石高度不宜超
                        過 10 公分;如兼作庇護島時,其緣石高度以 20
                        公分為準,但行人穿越部份應與路面帄齊。

                 (六)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
                      1.分隔島如無需考慮保護行人,其高度為 15 公分
                        至 20 公分;如需考慮保護行人,其高度以 20
                        公分為準。
                      2.環形交叉中心島緣石高度以 15 公分為準;但需
                        考慮行人或古蹟等建築物之安全時,緣石高度
                        得視實際需要酌予增加。
                      3.槽化島如不兼作庇護島時,其緣石高度不宜超
                        過 10 公分;如兼作庇護島時,其緣石高度以 20
                        公分為準。

                 (七)美國 AASHTO
                      1.柵欄式(Barrier Type)高度 6 至 9 英吋(約
                        15 至 23 公分)。

                      2.可跨越式(Mountable Type)高度 4 至 6 英吋
                        (約 10 至 15 公分)。
                 (八)英國設計規範
                      1.柵欄式(Barrier Type)高度 10 至 12.5 公分。

                      2.可跨越式(Mountable Type)高度 7.5 公分。

            二、適宜高度探討
                      依前述相關規範或手冊之規定,交通島高度約介
                 於 10~40 公分之間,較常用者為 15 公分及 20 公分。
                 若無需考慮保護行人者採較低值(10~15 公分),具
                 保護行人功能者採較高值(15~20 公分),主要考量
                 應該是行人跨越不致困難,且避免產生車門無法開啟
                 之問題。

                      各相關規範中,以台北市分隔島之規定較為特別
                 (分隔島高度以 40 公分為準),其主要目的應是為防
                 止行人於路段中任意穿越,以及防止車輛跨越分隔帶
                 肇事;但相對而言,車輛若偏離車道,撞擊程度將較
                 為嚴重,且遭遇緊急突發狀況時,駕駛人無法開啟車
                 門,延誤救援時效。






                                                         附 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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