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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五)台北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規範
1.分隔島高度以 40 公分為準,但有行人穿越處應
與路面帄齊。
2.槽化島如不兼作庇護島時,其緣石高度不宜超
過 10 公分;如兼作庇護島時,其緣石高度以 20
公分為準,但行人穿越部份應與路面帄齊。
(六)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
1.分隔島如無需考慮保護行人,其高度為 15 公分
至 20 公分;如需考慮保護行人,其高度以 20
公分為準。
2.環形交叉中心島緣石高度以 15 公分為準;但需
考慮行人或古蹟等建築物之安全時,緣石高度
得視實際需要酌予增加。
3.槽化島如不兼作庇護島時,其緣石高度不宜超
過 10 公分;如兼作庇護島時,其緣石高度以 20
公分為準。
(七)美國 AASHTO
1.柵欄式(Barrier Type)高度 6 至 9 英吋(約
15 至 23 公分)。
2.可跨越式(Mountable Type)高度 4 至 6 英吋
(約 10 至 15 公分)。
(八)英國設計規範
1.柵欄式(Barrier Type)高度 10 至 12.5 公分。
2.可跨越式(Mountable Type)高度 7.5 公分。
二、適宜高度探討
依前述相關規範或手冊之規定,交通島高度約介
於 10~40 公分之間,較常用者為 15 公分及 20 公分。
若無需考慮保護行人者採較低值(10~15 公分),具
保護行人功能者採較高值(15~20 公分),主要考量
應該是行人跨越不致困難,且避免產生車門無法開啟
之問題。
各相關規範中,以台北市分隔島之規定較為特別
(分隔島高度以 40 公分為準),其主要目的應是為防
止行人於路段中任意穿越,以及防止車輛跨越分隔帶
肇事;但相對而言,車輛若偏離車道,撞擊程度將較
為嚴重,且遭遇緊急突發狀況時,駕駛人無法開啟車
門,延誤救援時效。
附 4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