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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六、人行道寬度
人行道規劃應配合道路兩旁土地使用,在商業
區與公共設施用地人行道寬度可預留較寬之人行
道,例如 4 公尺;住商混合區可留設 2.5 公尺;住
宅區可留設 1.5 公尺;工業區可留設 1.5 至 3.5
公尺。
七、有效車道寬
車道寬度應以有效寬度為依據。市區道路設有
緣石者,車道寬度宜自距緣石面 25 公分處起算。
有邊溝者邊溝不宜計入有效寬度內。
上述市區道路規劃單元之設置尺寸基本需求參考
值彙整如表 2.5-1 所示。此值供作規劃時作為一個起始
之參考基本值,實際設置時可由此基礎出發做必要之調
整。在有設置該單元時,則依此尺寸計入留設之道路寬
度,若不設置則不必計入。
2.6 道路橫斷面佈設類型
道路橫斷面之基本路型依所需之車道數,考量車道規
劃單元之路權寬度進行佈設。本設計手冊依循「市區道路
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報告內容,建議幾種基本佈
設類型如表 2.6-1 及圖 2.6-1~圖 2.6-12 所示。
各路型之總寬度係由各規劃單元之基本寬度,並考慮
實際需求後加總而得。若有邊溝,另加入邊溝寬度,若設
有緣石或分隔帶,則應各邊加列 25 公分寬,做為路面寬
度之需求。各級道路之路型,可參考此基本路型,依各地
區運輸需求、工程師實務經驗判斷進行彈性調整。
2.6.1 主要道路之人行道基本配置類型
主要道路功能定位,為供交通繁忙地區與外圍重要
市鄉鎮間之連絡道路,並兼供穿越城市交通,或連絡都
市內各分區間之幹線道路。一般主要道路人行道採道路
兩側設置方式。
2.6.2 次要道路之人行道基本配置類型
次要道路功能定位,為提供鄰近社區、鄉鎮或村里
聚落間之連絡道路,具連絡主要道路與服務道路之功
能,一般次要道路人行道採道路兩側設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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