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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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 入口匝道端點設計
一、入口匝道之加速長度(AL)、入口前加速長度(BL)、匯入操
作長度(ML)及平行式入口匝道之加速車道漸變段(AT),不
宜小於表 8.5 之規定。
表 8. 5 入口匝道長度
主線設計速率 AT ML 匝道設計速率(公里/小時)
(公里/小 (公 (公 20 30 40 50 60 70
時) 尺) 尺) 加速長度 AL(公尺)/入口前加速長度 BL(公尺)
50 45 60 90/- 75/-
60 55 70 115/20 100/- 75/-
70 60 85 150/50 130/30 110/10
80 70 100 205/85 190/65 165/45 130/10
90 75 115 285/135 270/120 245/95 210/60 165/15
100 85 130 370/190 350/170 330/150 300/120 250/70 190/10
二、加速長度由對應匝道速率之曲線終點起算,至匯入操作區之終點
為止。
三、入口前加速長度由對應匝道速率之曲線終點起算,至匯入操作區
之起點為止。
四、匯入操作區之起點為匝道內側邊緣距主線邊緣 0.6 公尺處。匯入
操作區之終點為匝道外側邊緣距主線邊緣 2.1 公尺處。
五、雙車道入口匝道終端,應加設輔助車道以維持車道平衡。輔助車
道標準長度同一般道路應變視距。相關設計單元如圖 8.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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