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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當計畫道路路權寬度受限時,市區道路橫斷面可考量依下述原則酌予減少寬度:
                         (1)快速道路調整寬度之項目先後次序為分隔島、路肩、汽車道。

                         (2)主、次要道路路權受限時,調整項目先後次序為路肩、路邊停車帶、汽車道、
                             最外側車道、機車道、車道分隔帶、中央分隔帶、人行道寬度為原則。
                         (3)服務道路路權受限時,調整項目先後次序為路肩、路邊停車帶、車道寬度、
                             縮小人行道、改採人車共用方式或調整為單行道為原則。


               11.本規範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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