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P. 14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表 5.1 設計速率
                                                                                       單位:公里/小時
                                道路功能分類


                             設計速率                 快速道路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服務道路
                                  (公里/小時)
                      地形分區

                            平    原    區            60~100         50~80         40~70          20~50
                            丘    陵    區            60~80          50~70         40~60          20~40

                            山    嶺    區            50~60          40~50         30~40          20~30

                         註:平原區-地形平坦、緩坡、相對高度小。
                             丘陵區-地形起伏、陡坡、相對高度小。
                             山嶺區-地形複雜、陡坡、相對高度大。



               6.低流量平均行駛速率如表 6.1 所示。

                                               表 6.1  低流量平均行駛速率

                                                                    單位:公里/小時
                                         設  計  速  率  V       低流量平均行駛速率 V r
                                                         d

                                               100                     85
                                                90                     78

                                                80                     70
                                                70                     62
                                                60                     54
                                                50                     46

                                                40                     38
                                                30                     29
                                                25                     25
                                                20                     20


               7.道路配置單元


                         道路橫斷面的構成要素依道路種類而異,其組成主要包括:
                         (1)車道。
                         (2)人行道。



                                                         總則篇- 2 -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